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天津大学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3年推荐推免生工作将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天津大学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开展。
第三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以德为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着重突出对考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马小宝
成员:王立松、常慧、刘家骥、张洁
第五条 学院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立松、常慧
成员:张洁、阎颐、刘金晓、曲钊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学生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七条 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做细做实,避免走过场、平均化,要切实反映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养,将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八条 遴选指标体系
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计算,优秀加分的评价指标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后可获得优秀加分。优秀加分详细情况参考遴选指标体系优秀加分详细情况参考表,未尽事宜由专家审核小组决定。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王立松、常慧、张洁、阎颐
第九条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在推免生名额的150%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
(二)对品学兼优、热爱祖国,且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原则上成绩在前60%,符合本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加分。
(三)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院将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通过“推免服务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十一条 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按照团中央与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教育部与团中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接收
第十二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人数和比例。
第十四条 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从“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接收学校志愿,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从“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该考生。
第十五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确定为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推免无效:
(一)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二)没有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或举报:
外国语学院电话:27403844、27403691
教务处电话:85356049邮箱:chexi@tj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遴选指标体系优秀加分详细情况参考表
附件:
遴选指标体系优秀加分详细情况参考表
奖励因素 | 类别 | 加分 |
科研成果 | 高质量科研论文 | 0.5~3 |
竞赛获奖 | 国际级奖励(一等奖) | 3 |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或国际级奖励(二等奖) | 2.5 | |
国家级奖励(二等奖)或国际级奖励(三等奖) | 1 | |
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 0.5 | |
其他方面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 |
参加支教志愿服务满1年 | 1 | |
参加省市及以上级志愿服务 | 0.05 |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0.5 |
注:以上所有成果,须为本科阶段入学后的成果。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科研成果指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或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高质量科研论文。
(1)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表但已录用的,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及复印件。待正式发表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竞赛获奖指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非科研竞赛类的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参照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三等奖,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1)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界定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2)认定依据为竞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奖项参照加分办法计分;团体奖项中若团队人数为2人,按照加分办法同级别个人奖项分值60%、40%计算;若团队人数为3人,按照加分办法同级别个人奖项分值50%、30%、20%计算;若团队人数为4人,按照加分办法同级别个人奖项分值40%、30%、20%、10%计算;若团队人数为5人及以上,按照加分办法同级别个人奖项分数除以人数的平均分计算。
(4)比赛设特等奖,则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原一等奖视为二等奖,原二等奖视为三等奖,原三等奖仍视为三等奖进行计分。
3.其他方面:参军入伍服兵役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参加支教志愿服务满1年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参加省市及以上级志愿服务须提供省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相关的实习证明。以上由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4.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5.学生各项优秀加分总和上限为3分。
6.未通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组织答辩的优秀加分申请,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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