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允许院内调剂的“法学”专业(学术型)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不能调剂到“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二、已报考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学术型)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1.已经参加我院“法学”专业(学术型)复试而未被录取,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的考生。
2.已经达到我校“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我院“法学”专业(学术型)复试,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的考生。
三、自愿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3月25日12:00前)带毕业证(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文法学院(25教学楼B区803)报名,提交《文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院内调剂志愿申请表》(以下简称调剂申请表),预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调剂。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调剂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招生名额的要求,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写的志愿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四、调剂复试安排
1.可接受调剂名额:7名。
2.调剂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25日下午公布(详见学院网站)。
3.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安排的以下复试:
(1)笔试:2015年3月26日8:00,地点另行通知。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
2015年3月26日10:30开始
地点:25教学楼B区803室
(3)咨询电话:022-27405174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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