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我处接到天津市科委转发的科技部通知,2005—2006年度全国软科学研究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填报单位:
本表由具体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填报,即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学院等。
二、统计期: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统计期内新成立的机构填写成立之日起至2006年底的情况。
三、填报要求:
1、本表由具体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填报,如一个研究院有六个研究机构,应由这六个研究机构各自填报;如果研究院部也从事软科学研究,应单独填报;如研究与开发机构中有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室或常设研究组,由研究与开发机构填报。
2、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要按规定填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3、表中各项均需填写。如果数字为零,须填“0”;如某项非数字指标不发生,填“-”;如整个表不发生,请在该表上注明“不发生”字样。
4、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书写工整,不得潦草涂改。
5、如果内容多,表内填不下时,请另加附页。
6、表一“基本概况”中的部分共通内容已经提前填好。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表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并加盖公章,于11月13日之前一式两份送交人文社科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jinnan@tju.edu.cn.
联系人:靳楠
电 话:27403763
E-mail:jinnan@tju.edu.cn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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