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我校学生从事文学创作及中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的热情,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表达和科研能力,举办天津大学第十五届“春华杯”大学生文学作品暨学术论文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中文系、天津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二、参赛对象
天津大学各年级各专业在读本科生
三、竞赛要求
1.参赛作品分为文学作品和学术论文两大类。文学作品体裁不限(小说、散文、诗歌、剧本、报告文学等均可),题材自定,要求内容活泼、健康、积极向上。学术论文以中国语言、文学、文化为研究对象,要求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符合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
2.参赛作品须用中文写作,并用实名投稿。
3.已获得过其他文学比赛奖项的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4.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参赛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6.参赛者需提交电子版稿件。电子版稿件需在首页注明学院、系、专业、班、年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手机号、QQ号、微信号),电子邮件须在主题中注明参赛者姓名、学院、专业、班级。
7.每位参赛者可提交文学作品1篇或学术论文1篇;也可同时提交文学作品和学术论文各1篇。
8.稿件格式要求:
使用A4文档,文章标题用黑体3号字居中,节标题用黑体4号字居中,正文用5号字。学术论文要有“摘要”(100-200字)、关键词(3-5个)、参考文献等。
四、稿件版权
1.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出版权,及对细节错误或格式的修改权。
2.参赛者对其作品的出版和发表拥有署名权。
五、截稿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六、投稿方式
电子版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tdchunhuabei@163.com
七、评审方法及时间安排
由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中文系和天津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选派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奖项评选。作品评选将在2016年11月举行,12月公布结果并进行表彰。
八、奖励办法
文学作品和学术论文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额根据参赛数量决定)。获奖名单将在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网站上公布。对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并赠送获奖作品集。所有获奖及其他联系信息均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参赛者。
九、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中文系
天津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6年9月20日
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版权所有 津ICP备05004358 津教备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