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22-08-3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依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教职工,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温馨提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教职工,如果遇到申报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2702511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3月22日

上一条:天津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天津大学开户行、账号、税号等基本信息

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版权所有 津ICP备05004358 津教备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