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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报奖】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预通知

2022-09-10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向全校范围内发布根据以往评奖经验,天津市成果奖评奖要求具体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 凡工作单位在我市(含中央和各省市驻津单位)的作者,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译文、译著、工具书、年鉴、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制品等),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的研究报告,符合《评奖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

2.凡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因故未能参加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作品;或在规定期间内虽然参加过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得奖励的作品,近年来又有较高的评价和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也可单独申报参评。

3.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其申报时限须以结项时间为准。成果要有两篇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且有项目号标注的论文作支撑,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有论文发表。

4.不宜公开发表(标注密级)的有重要实际价值的内部研究成果,原则上经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立项,有市领导批示及相关成果转化材料等证明,也可以申报参评。

5.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和国家教育部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幕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哲学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及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7.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原则上按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研究报告则按立项书、结项书中项目承担人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说明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成果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在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本届没有申报成果的情况下,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应有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8.符合本届评奖范围和条件的已故作者的成果,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也可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9.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经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原则上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

10.第一作者为副市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1.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预申报办法

1.凡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条件的作者,请于6月10日前将拟申报成果情况按照附件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发送电子版至renwenshekechu@163.com。

三、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卞薇

联系电话:27401017

人文社科处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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